为确保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正公平、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1、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坚持科学选拔。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执行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电力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全面负责指导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上海电力大学beat365复试工作方案》、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3、学院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实行差额复试,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
4、考场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封存备查。
5、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密、集体决策、公开透明。
四、复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已获英语专业四、八级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4.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5.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方式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学院接受研究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的监督,规避组考的不规范行为。
(三)复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英汉双语能力测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50分。考试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考试大纲执行。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与能力以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12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770分。
2.录取原则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依总成绩的高低单独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总成绩、《英语翻译基础》成绩、《翻译硕士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162分或笔试成绩低于45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为分);
(4)体检不合格者。
(五)时间安排
1.第一批次
范围:第一志愿过线考生
时间:3月24日8:30-18:00
2.第二批次
范围:调剂考生
时间:调剂系统开通后,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与研究生院商定
3.其他批次(如有必要)
范围:调剂考生
时间:视具体情况与研究生院商定。
(六)体检安排
拟录取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拟录取后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监察。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电力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021-61655261,邮箱:sdwyyjs@163.com
四、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电力大学beat365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电力大学beat365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